钢格栅购销合同(contract)与定金的作用
钢格栅的购销行为必须受到与其相对应的法律规定的约束,才能保证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,形成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大市场。钢格栅市场经济又因其竞争性和活跃性,使钢格栅合同作为一种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、明确相互权利(Right)义务关系的协议更为广泛地使用(use)。因此,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证经济合同的有效执行,是发展钢格栅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。
钢格栅购销合同与定金的制约作用
受传统旧观念的习惯影响和法律意识淡薄,致使钢格栅购销合同在执行过程(process)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之处,主要表现为:
法制观念不强,违约(default)责任(duty)不清
行为人之间签定合同草率,合同条款不齐备,随意性较大。甚至怕伤感情,不写违约(default)责任(duty),为合同执行留下很多隐患。由此一方面造成合同兑现率普遍不高,而且悬殊很大,很难作为经营参考依据;一方面又容易产生各种合同纠纷,并由此派生出大量的三角债、连环债甚至坏帐,剪不断理还乱。
指导思想滞后,缺乏诚实信用
行为人在签订合同(contract)时考虑自己一方利益较多,并在相当大程度上还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产销衔接的合同签订方式,造成行为人一方损失的事 时有发生。如钢格栅厂家为了抢占市场,往往采取“广种薄收”的办法,努力扩大供货合同数量, 有的钢格栅企业(Enterprise)签订的供货合同数量甚至超出自身生产能力的数倍以上。这些“泡沫合同”的大量 签订,造成合同履行期若市场看好,无法保证供货,使需方失去市场机会,所订的合同像“炸 弹”一样迫使供方手忙脚乱处于被动地位;若合同履行期市场不好,需方不来提货,钢格栅企业又因被放大了的市场需求盲目生产大量积压,“泡沫合同”又成了企业决策的错误导航。再如需方为了确保货源和追求最大盈利,在签订合同时又往往采取“货订三家不吃亏”的做法,在同一钢格栅品种上与不同钢格栅厂家多头订货,其数量常常超出实际需求量的数倍,市场好多拿点,市场不好不提货。需方这种“水分合同” 实际上从签订开始就使超出市场实际需求的合同陷入了落空的境地,若再加上市场回落,将会给钢格栅厂家造成更大损失。
有法难依,苦果自咽
一是对于数目不大、数量繁多的钢格栅购货合同(contract)纠纷没有精力和时间 通过法律手段来一一解决,更难以得到因违反购销合同责任面应偿付的违约金(penalbond)和赔偿金;
二 是由于市场竞争(competition)的激烈性,迫使钢格栅企业为了和需方搞好产销关系,除重大合同纠纷和“一锤子 买卖”外,一般当自身利益受损不大时往往迁就对方,苦果自咽。冷镀锌格栅板由负载扁钢和横杆按一定间距经纬排列,在高压电阻焊机上焊接而成原板,经切割、切口、开孔、包边等工序深加工,表面冷镀锌处理,研制成客户所需要的产品。目前经济活动中,由于法制观念不强,合同缺乏有力的制约,已经影响了钢格栅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,造成很多不应有的损失(loss)。因此,为了更好地依法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各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,发挥定金在购销合同中的制约作用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。
定金的制裁性质而广泛(extensive)地运用定金担保形式,将会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(role):
增强合同的严肃性。钢格栅又称钢格板或格栅板,是扁钢和扭钢焊接而成,钢格栅经久耐用,相对于其他产品价格更实惠、其主要用途在电厂平台、停车场平台、检修平台、水沟盖和踏步板等方面。为了避免受合同定金的制裁,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都要认真分 析自身的履约能力。钢格栅企业要认真调整产品结构,更加贴近市场,并依据自身生产能力征订供货合同;需方则要认真调查(diào chá)预测市场需求合理地确定供货对象和订货数量。
增加合同(contract)执行的可靠性,提高合同兑现率,防止(fáng zhǐ)决策失误。
避免乱签合同而人为带来的各种合同纠纷,保障产销秩序正常、有序地进行。
对因不履行合同(contract)而受损的一方经济(Economy)补偿。格栅板是用扁钢按照一定的间距和横杆进行交叉排列,通过压焊机或者人工将其焊接成中间带有方形格子的一种钢铁制品,格栅板主要用来做水沟盖板,钢结构平台板,钢梯的踏步板等.横杆一般采用经过扭绞的方钢。
钢格栅产品的特性(characteristic])
钢格栅产品,一般不能有库存,钢格栅厂家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的使用,一般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定做,根据需要进行分块,在有些需要割孔的地方,进行割孔,客户安装(ān zhuāng)的时候,直接按照图纸铺装即可,物料上基本上可以做到无任何损耗。同时这也意味着,一旦钢格栅生产(Produce)成型(Forming),就不能再用在其他的项目上了。钢格栅产品一旦生产完成,客户取消合同(contract),那就意味着,产品也就变成了废铁,对厂家的风险是及其大的。钢格栅定做一般需要付30%左右定金,在生产期间,钢材价格大幅降价,客户有有可能弃货重新采购,这些风险厂家都是要控制的。所用预付定金可以减少,但是无法全部取消。
但是别的钢材就不一样,比如管材就不同了,即便我把管材给你运输到了现场,工程(Engineering)出现了变动,不需要这些管材了, 最多我把货物运回,只是产生一些运费罢了,管材入库,我可以买个其他的客户。所以说,许多采购者抱怨,我们采购钢材多了去了,没有一个像你们一样还要收取定金的,都是货到工地以后才给货款的。其实采购商这样想,主要是没有明白两个产品(Product)的区别所在。
钢格栅市场不断发展,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钢格栅购销合同(contract)签订,学会运用经济(Economy)手段管理经济,变强调合同数量为追求合同质量已属当务之急,产销各方都应充分认识到给付定金和要求给付定金是合法行为,是维护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有力措施,切实发挥好定金在钢格栅购销合同中的制约作用。